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16日电(孙事勇 黄慧)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巡回法庭审判职能,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到大田县梅山镇郭井村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30余名群众代表到现场旁听。
据悉,2022年11月,吴某因野猪偷吃其种植的农作物,怒气之下从家中找出早年购买的2只捕兽夹,放置于自家田地后方。同年12月17日下午,吴某发现捕兽夹抓捕到一只小野猪,遂用木棍将该野猪敲死并拖回家中宰杀准备食用。在宰杀的过程中,吴某被梅山派出所公安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案发后,吴某如实供述自己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并杀害一只野猪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向旁听群众释明野猪虽不再是“三有”保护动物,但开展猎捕活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针对农村频发的生态环境犯罪活动,法官还向群众发放宣传册,并宣讲非法狩猎、失火、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构成及其危害后果,引导村民们爱护野生动植物,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让生态司法保护理念入脑入心。
下一步,大田法院将持续深化“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模式,将“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模式深入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