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9日电(沈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偶尔会遇到亲戚朋友要我们提供担保的情况,此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明确约定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不能碍于亲戚朋友关系情面,盲目担保,否则可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一起担保民间借贷案件。
2017年4月,被告吴某因经营需要向原告许某借款1万,双方约定利率为每月2%,胡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吴某、胡某拒绝偿还借款,许某遂将二人诉至诏安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向许某借款1万元的事实,有书证为凭,应予确认。现许某起诉要求吴某偿还借款本息,证据充分,应予支持。
因该案担保形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且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担保形式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胡某依法应对吴某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许某借款本息,胡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胡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吴某追偿。
法官表示,保证人承担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或仲裁后,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期间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保证人承担相应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