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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治”之笔 绘就尤溪绿水青山画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6日电(陈建荣 陈姗姗)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地处福建省中部,是福建省山区第一大县,生态资源丰富,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林业重点县、全国集体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全国木本油料特色区域示范县、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全县森林面积达401.17万亩,森林蓄积量2576.8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高达78.48%。尤溪县先后被评为“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中国竹子之乡”“中国绿竹之乡”“中国油茶之乡”,是全国首个“中华鹭鸟保护地”“中华水松保护地”、全省首批“省级森林养生城市”。

  近年来,尤溪县结合“朱子故里”深厚的人文底蕴,从理学“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传统文化精华中汲取生态司法的“源头活水”,全面推进尤溪县生态文明司法护航体系建设,为辖区环境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内外协作,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感谢你们团队和生态技术调查官的帮助!这起案件终于圆满解决,实现双赢!”

  2023年11月24日,尤溪县某村委会书记为尤溪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生态技术调查官郭日增分别送上了锦旗,感谢多部门在庭前庭后对其的帮助。

  这是福建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广后,三明市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参加案件审理。生态技术调查官是审判辅助人员中的司法技术人员,协助法官对生态环境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判断等,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2023年9月26日,尤溪县林业局、林长办与尤溪法院共同为郭日增颁发聘书。不久后,针对这起案子,郭日增就充分运用专业技术,全流程参与现场勘察、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环节。经多方多次共同耐心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承办法官与生态技术调查官、新阳林业站工作人员还从专业角度出发对毛竹种植进行技术指导,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随着社会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愈加深入人心,也愈加认识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重要性。

  2022年7月29日,在建立了“林长、河(湖)长+法院院长”“林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尤溪县举行县公安局驻县林长办联络室挂牌仪式,标志着尤溪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正式启动运行。2023年3月21日,尤溪县、大田县、德化县人民法院、闽湖水库发展中心在坂面镇闽湖举行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并签订《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2023年5月,尤溪县检察院会同福州闽清、宁德古田、南平延平等地检察机关,建立闽江环水口库区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

  为使司法护航生态环境,尤溪县深入探索“生态司法”协作机制,在服务保障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上发挥合力,内外协作,促成县内各部门协作履职,县外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有效成果,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强强联合,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发现毁林现象,立即出发!”尤溪林业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通过无人机发现毁林现象,立即指派就近乡镇林业站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并阻止破坏生态行为。

  生态治理不能期望一蹴而就,高效发现查办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精准执法,需要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尤溪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壮大保护生态力量;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推动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打造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联合体。

  司法力量助力生态保护,修复同样重要,只有刚柔并济,才能实现打击犯罪和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2017年2月,“吉木补植复绿基地”正式建成使用,以集中替代补植复绿的方法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机制。2021年8月,尤溪县生态司法(下墩)增殖放流基地在西滨镇下墩村正式启用。吴某某在农业部门技术指导下,与到场的法院、河长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人员一起沿河投放自费购来的鱼苗。2023年8月14日,在梅仙镇谢坑村巡回审判,尤溪县首例“以碳代偿”刑事案件,被告人主动认购碳汇52.49吨。

  “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野生动物放生”,近年来,尤溪县探索适用替代修复性方式,引导并督促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生态破坏且在案发地难以修复、需履行生态赔偿修复义务的当事人原地或异地修复受损生态。在联合镇吉木村建立462亩的补植复绿基地,在西滨镇下墩村生态司法增殖放流基地,累计投放生态鱼苗11.3万尾,并与尤溪九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共建九阜山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

  普法联动,提升生态保护意识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山村响起,2019年11月25日,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尤溪县台溪乡凤山村开庭。被告人陈某因非法占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38214.9元,并在一年内恢复其原状。整个庭审过程还通过网易直播平台进行同步直播,吸引63万网友在线观看。

  “不可以乱砍滥伐,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在“世界环境日”宣传现场,社区矫正对象肖某懊悔地向周围村民说道,各部门在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发群众认识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性。

  执法上的“管得严”也要有普法上的“传得广”,如何将普法做精做深,在群众心中立起生态保护意识尤为重要。近年来,尤溪县找准百姓新需求、适应媒体新热点、探索普法新模式,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宣传,在送法进机关、社区、学校的同时,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山区林间,通过法庭教育和当事人现身说法双管齐下,为村民们带来一堂堂生动的法治课。尤溪县依托新媒体普法平台,积极拓展“互联网+”普法,将一些具有重大生态保护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案例”“典型案例”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借助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搭建“指尖上的课堂”,形成法治宣传“集团军”。

  多年来,尤溪县积极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创新“巡回审判+在线直播+普法宣传”模式,深入案发地开展“生态车载法庭”巡回审判12场次,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依托九阜山旅游景区,打造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加强游客生态普法,年均受教育达9万余人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部门联动普法,构建“司法+行政”“司法+执法”“流域+区域”多方共同参与的生态治理格局,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以法治力量守护尤溪的碧水蓝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