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1日电(林霁欣)日前,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据了解,2020年6月28日,柘荣法院判决章某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某借款90万元及利息,并向黄某支付该案诉讼保全费用8400元,该判决已于同年8月18日生效。
因被告人章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黄某申请强制执行,柘荣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执行。后该院依法委托“淘宝网”挂网拍卖被告人章某某所有的位于柘荣县双城镇柳城西路的一处房地产。拍卖成交后,柘荣法院裁定上述房地产的所有权及相应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林某某所有,并向章某某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限其于2022年8月15日前主动迁出该房。
然而章某某并没有按要求履行搬迁义务,柘荣法院于2022年10月20日向章某某发出《停水停电告知书》,责令其7日内主动腾空上述房地产,否则将依法对上述房地产强制停水停电、采取强制方式进行清场、腾房,但章某某仍没有按要求履行搬迁义务。
2022年12月,柘荣法院将章某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柘荣县公安局。2023年1月1日,柘荣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被告人章某某于2023年1月17日在柘荣县双城镇柳城东路被柘荣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次日,被告人章某某将案涉房地产实际交付给买受人林某某。
柘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某身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故意拒不交付财产,拒不搬迁、腾退房屋,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将案涉房地产交付给买受人,对被告人章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柘荣法院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