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31日电(叶培欣 吕颖) “感谢法院,让我在带娃间隙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解决纠纷。”林女士的手机收到一份特殊的判决后,通过电话向法院表示了谢意。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群体性涉家政服务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件,该案的一份判决书,一揽子解决了几十件与某家政公司有关的因雇佣“月嫂”、保姆产生的家政服务系列纠纷,高效便捷的诉讼方式获得了50余名“宝妈”的认可。

2022年,林女士怀孕后,与某家政公司签订了《月子服务合同》,约定某家政公司委派月嫂向林女士提供月嫂服务,林女士为此向某家政公司支付了服务费7000元。但林女士生产后,某家政公司并未按约委派月嫂上门服务。林女士要求某家政公司退还服务费未果。2023年,林女士得知还有不少“宝妈”也与该家政公司签订了《月子服务合同》或《家政服务合同》但未得到履行,便致电法院,询问是否有解决办法。
林女士表示,“我们想提起对某家政公司的诉讼,但是我们的孩子都还小,家事也多,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完成诉讼程序。”面对“宝妈”这一特殊群体,鼓楼法院民二庭法官想出了办法,很快联合福州市鼓楼区商务局、福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启动了对该家政公司的代表人诉讼程序。“代表人诉讼行为对全体当事人都发生法律效力,当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权利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发出的公告进行权利登记,参与到代表人诉讼中,权利人只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由权利人推选代表人参与整个诉讼流程。”承办法官介绍道。
权利登记公告发出后,另一位全职妈妈疑问:“我们合同都是线上签的,怎么提交给法院?”“鉴于本案互联网家政合同均为线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权利人的证据也均为电子证据,为了适应本案特征,便利当事人诉讼,我们采用线上方式接收权利人的登记。权利人可以直接将电子版权利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承办法官回答。经过权利登记、公告与开庭审理,鼓楼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认定某家政服务公司违约,应退还消费者预交的服务费合计33.98万余元。该案判决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至权利人手中。“宝妈”们足不出户就收到了判决,便利的同时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
在审理此类群体性涉民生纠纷时,鼓楼法院始终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充分考虑当事人诉讼需求,着力提升诉讼服务体验,创新运用代表人诉讼机制及电子化权利登记方式,让消费者维权“搭便车”,驶上权利实现“快车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