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30日电(孙海龙 张芊芊)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四男女分别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3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曾某某在明溪某小区附近公厕分2次向谢某某购买冰毒约1.8克、K粉2克,姚某某分两次向曾某某购买冰毒约1.8克、0.9克。该毒品由曾某某向谢某某购买转卖,由姜某某(谢某某妻子)藏至某小区小黄车中、公告栏附近,再由谢某某打电话告知曾某某领取地址。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姜某某、曾某某、姚某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谢某某贩卖毒品4次,属情节严重。谢某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姜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