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5日电(陈玉川 吴诗园)“强制变卖被执行人名下上市流通股票,为申请人追回工资款,这一招叫作出奇制胜!”近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首次通过变卖股票的方式兑现执行款,顺利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9月起,詹某等14名农民工便为林某提供劳务,林某于同年12月21日向詹某支付5000元部分工资后,便不再支付余下工资款。2023年7月,苦苦讨薪未果的詹某等14名农民工诉至尤溪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相关劳务报酬与逾期付款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林某未在履行期内履行义务,詹某等人遂向尤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林某名下仅有零星存款及3支股票。由于证券实际交易与网络查控系统反馈存在时间差,为及时冻结、变现被执行人的证券账户,尤溪法院一方面委托上海、深圳两地法院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送达执行文书,一方面派出干警前往上海市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依法向该证券公司送达抛售股票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名下股票进行可售冻结并对账户进行限制。在证券公司的协助下,林某名下股票卖出了一个好价格,相关款项被足额汇入尤溪法院执行款专户。
下一步,尤溪法院将始终加大执行信息化运用力度,用足用活查封冻结、强制变卖措施、缩短处置周期,切实将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及时转化为“真金白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