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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马上解 合力绘“枫”景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2日电(刘喆)近日,马尾法院联合区台港澳办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台纠纷,“法官+调解员”涉台纠纷调解机制再次发挥“1+1>2”的作用,把矛盾转化成治理“枫”景。

  据悉,原告某科技公司是台湾企业,与某集团长期存在合作关系。2018年,双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购了物理气相沉积设备、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各一套,合计510万美元,双方约定按“预付款30%+开箱付款60%+验收付款5%+保固期满付款5%”的进度结清款项,被告陆续付款459万美元,余51万美元未支付。原告公司催款无果就一纸诉状诉至马尾法院,要求被告还款并支付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争议不大,可以尝试调解,遂分别电话联系了原被告双方。

  承办法官抓住了双方愿意调解这一关键信号,立即通知双方至马尾法院设立在区港澳台办的“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开展“面对面”调解会。

  通过引入区台港澳办特邀调解员与法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被告于12月22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原告免除利息”的调解方案,并在法官工作室签订了调解协议,就此该起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尺素传情,两岸情深。近年来,马尾法院始终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依托“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充分发挥“驻点法官+台港澳办特邀调解员+台胞特邀调解员”的“1+1+1”涉台纠纷调解团队机制,把两岸企业的小矛盾绘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大“枫”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