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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备案手续开办经营性停车场 查处!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7日电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7日电 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开办停车场成了一些生意人眼中的生财之道。但,开办经营性停车场必须要备案,这不,福建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就查处一未办理备案手续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案件。

  近期,晋江市城市管理局联合梅岭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某在晋江市梅岭街道竹树下社区经营一家经营性停车场,未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提供资料办理备案。

  “此行为,违反了《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随即予以立案查处。

  据了解,执法过程中,晋江市城市管理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录入行政执法平台,根据《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晋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版(试行)》第214项较轻档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公共、配建、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二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树立尊法守法意识,事前了解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流程,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向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依法合规经营。

  机动车停车问题,是与人民群众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规范停车场经营、加强城市管理需要社会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设立的停车场和违反停车管理的行为,可通过举报投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将继续对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开展检查,做到检查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给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更规范、更有序的停车环境,推动全市停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