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2日电(朱凌云 张俊华)长期以来,司法鉴定时间长、费用高,极大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影响到地区营商环境评估的质效指标。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以来,南平法院探索在司法鉴定环节引入“竞价采购”的理念,通过多方询价促使鉴定机构主动降低收费,该机制入选省营商办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并被编入《福建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明确适用原则
搭建机制正当性框架
确立依法实施原则。在民事诉讼法第76条及相关工作规程规定的法律框架下,对当事人未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的,法院创新采用“摇号+询价”的方式指定鉴定机构。即随机摇号确定3家被询价机构,再根据被询价机构的报价确定鉴定机构。
确立自愿适用原则。审判执行部门准许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征询是否愿意采用询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在征询意见时,充分告知基本规则、比较优势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制作笔录。
确立公开透明原则。摇号环节采用电脑摇号,杜绝人为操作,并由法院督察室派员现场监督,确保程序公正;指定时间集中统一开标,防止报价信息泄露,开标过程由司鉴处、审判业务部门以及督察室共同参与,确保公开透明。
规范操作流程
夯实机制有效性基础
明确适用范围,实现合理报价。南平中院调研发现,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存在“二八”现象。从近5年案件办理情况看,工程造价、会计审计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鉴定项目数量占比不到30%,但费用占比超过80%,收费浮高现象比较突出。原因在于传统摇号模式缺少竞争机制,选中的机构常在指导价范围内按接近上限的价格报价。
为此,南平法院明确这类鉴定项目均可采用询价竞争机制,用“比价”引导鉴定机构合理出价,促降鉴定成本。中院首次试水询价机制时,三家被询价机构关于工程造价鉴定的报价差额达70余万元,价差率113.38%,最终中标价较传统方式计算的报价节约40余万元,有效促降鉴定费用。在见证了试行成效后,参与律师高度肯定司法鉴定询价竞争机制,指出“法院搞创新,是真正从当事人的需求角度出发,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这是实实在在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机制实施2年来,鉴定机构报价的每案价差率从2022年的64.42%降至2023年的33.33%,中标机构报价趋向理性。
明确询价程序,畅通各方衔接。法院通过摇号选取3家鉴定机构作为询价对象,并按出号顺序确定具体顺位,同时发送询价函及相关材料。被询价机构于报价期满前以密封形式提交报价单。在确定开标时间、地点之后,法院相关部门参与人及当事人到场现场拆封报价函、当场评议,确定报价最低的询价对象作为鉴定机构;多家询价对象报价相同的,按摇号确定的优先顺位指定鉴定机构。询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由全体在场人员签字确认。
明确规制惩戒,促进高效规范。明确恶意竞争或拖延鉴定程序的消极后果,恶意竞争的机构取消其选定资格;程序拖延或鉴定意见存在严重瑕疵的机构,给予暂停参选资格或名册除名等惩戒,确保鉴定程序高效规范。目前,机构平均鉴定用时从2022的100天降至2023年的85天,鉴定效率进一步提升。
强化责任落实
赋能机制持续性发展
压实主导责任,确保机制应用尽用。各审判执行部门充分准备启动鉴定程序,把控当事人补充材料时限,杜绝违规自行委托行为,积极配合司鉴部门采用询价方式选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严格审查材料,规范执行摇号规则,提高留痕意识,确保委托手续规范、档案及时归档。
压实监督责任,提升机制执行刚性。将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审务督察范围,定期对案件是否应询尽询、流程是否规范、补充材料是否及时等开展专项检查,以工作提醒、发布通报等方式指出问题12个,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力推动机制落实。截至目前,南平两级法院共询价53件,今年以来的适用数量同比提升近10%。
压实管理责任,推动机制持续优化。南平中院司法鉴定部门加强对业务部门及基层法院的指导,帮助解决机制落实与系统应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13个,收集并层报改进鉴定系统功能改善的意见4条。同时根据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结合最高法院、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司法鉴定委托、竞标等上位制度,修订和新增2条制度条款,进一步提升机制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