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关键词】
将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4日,晋江市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对晋江某鞋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晋江某鞋材有限公司宿舍楼一层作为鞋底半成品仓库,2-3楼闲置,4-5楼作为工人宿舍,涉嫌将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鞋材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人民币陆仟零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
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4日,晋江市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泉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已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存在2022年度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该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词】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4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晋江市某中学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室内消防栓管网无水,涉嫌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违法行为。6月15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移交梅岭办事处办理。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中学作出处人民币玖仟玖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