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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朋友家顺手摸“金” 男子被判刑三年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30日电(陈顺清)长泰一男子半个月内先后在三个好朋友家中偷盗足金手镯、项链等贵重物品并变卖,得手六万余元,他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近日,长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起盗窃案。

  薛某与林某、沈某、杨某是同学加朋友关系,平时大家关系都不错,经常互相串门聊天喝茶。薛某因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务,经常被债主讨债,内心一直很苦恼,也一直动脑筋琢磨着“歪心思”。

  2月3日上午,薛某到朋友林某家串门,趁机偷走林某家卧室衣柜抽屉内的足金手镯1个和足金项链1条,总重量为56.12克。

  2月11日晚上,薛某到朋友沈某家串门,趁机偷走沈某家卧室衣柜内的足金项链1条,重量为22.6克。

  2月18日下午,薛某到朋友杨某家串门,趁机偷走杨某家卧室衣柜内的足金手镯1个和足金项链1条,总重量为61.89克。

  盗窃后,薛某当即将所窃金首饰分别以22777元、9040元、24140元的价格卖给某金行。经价格认证,林某、沈某和杨某被盗的金首饰价值共计60462.3元。

  3月20日中午,得手三次后的薛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薛某亲属已代为赔偿三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三位被害人均对薛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合计6046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多次盗窃、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等情节,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