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 法院判决赔礼道歉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8日电(许凤铭)近日,闽清法院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在网络平台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据了解,黄某、许某系亲戚关系,双方因债务处理引发纠纷。2022年5月,黄某(许某诉黄某另案审理)在微信朋友圈对许某发表侮辱性言论并发送至双方家族群,许某见状用其抖音号发布损害黄某名誉的内容。黄某与许某交涉,许某拒不改正,也不认错,黄某便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2月,闽清法院判决许某通过抖音平台向黄某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为黄某消除影响、恢复声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若许某不履行判决内容,法院则依黄某申请,选择一市级刊物刊登道歉声明。2023年3月许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判决生效后许某拒不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许某释法明理,最终,许某在某一市级平台发布道歉声明。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毁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发表言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文明规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