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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龙岩两地法院首个全国生态日携手共护绿水青山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4日电(朱建芳)“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全国生态日的设立将更深入地唤醒我们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力、成就感和自豪感。”福建龙岩中院生态庭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了共同推动构建流域、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护、协同共治的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在首个生态日来临前夕,梅龙两地法院牵手共护绿水青山,在广东梅州举行了韩江流域和闽粤赣三省边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福建龙岩中院和广东梅州、潮州、汕头中院联合签订《韩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福建龙岩中院、广东梅州中院和江西赣州中院联合签订了《闽粤赣三省边界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

  韩江是我国东南沿海的重要河流之一,也是联系闽粤赣三省的重要纽带,被誉为联通赣南、闽西、粤北的“黄金水道”,经流区域山水相依、人文相融,均属原中央苏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物产富集之地。

  《韩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同时也是构建全域司法保护体系,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转化通道、服务闽粤赣原中央苏区“融湾入海”的重要实践。

  据悉,《闽粤赣三省边界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中明确指出,将从加强审执协作、坚持系统保护、推动多元共治、实现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方位合作。

  其中主要包括建立跨域立案全覆盖、区域内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审判辅助性事务和执行协作制度;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统一民事案件裁判规则;建立跨区域研讨机制和审判人才队伍培育交流机制;推动建立共享专家库、裁判案例库、生态环境司法联合修复示范基地,建立执行到位资金分配会商制度;建立联合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等。

  会后,龙岩中院陈明聪院长、龙岩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丽丹一行还前往梅州蕉岭长潭自然保护地调研跨省流域的保护现状。

  “此次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包含了共治、共护、共享、共赢的内涵,将为进一步强化流域治理、边界环境资源保护注入新的活力。”龙岩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龙岩中院将以此次共建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从源头预防生态纠纷发生,注重审判职能作用延伸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扎实打造美美与共的“跨域协作样本”,不断提升龙岩法院生态司法工作现代化水平,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岩实践作出积极贡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