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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首例!以劳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18日电(叶宇衍)在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中,赔偿并不是案件终止符,如何实现生态修复才是最终落脚点。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首次采用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2020年7月、2021年2月,被告人林某某租用挖掘机在罗源县某自然村山场修整道路,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鉴定,林某某共占用林地13.06亩,被毁坏林地复绿造林费用合计46880元。因林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林地毁坏,罗源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3月,林某某缴纳修复金30000元,尚未支付16880元。

  鉴于林某某家庭确有困难,其已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已缴纳部分生态修复费用,罗源法院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调解,促成罗源检察院与林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林某某尚未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将以劳务代偿方式进行修复,具体劳务方式将在修复过程中合理分配。

  该案系罗源县首例以劳务代偿进行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案件,既守住了法律的尺度,让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又彰显了司法温度,让无力赔偿的毁林者还清这笔“生态欠账”。下一步,罗源法院将针对个案具体情况,继续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碳汇购买等其他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形成以点带面的社会辐射效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