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14日电(任建军)为了满足自身旅行需求,拼车自驾游成了不少人的出游方式,但闽清的林某和刘某却因拼车自驾游,“拼”出了火花,导致对簿公堂。
据了解,林某与刘某通过某顺风车平台认识后互加好友,约定拼车自驾前往云南旅行。出行前,两人约定,林某负责车辆事宜,刘某承担沿途费用。此外,为更好拍摄旅途中的美丽风景,林某自费租用了一架无人机。在出行至丽江时,两人因沿途费用分担问题产生纠纷,便分开各自展开剩余行程。分开后,林某发现自己租用的无人机丢失,赶忙联系了刘某,刘某表示无人机确系其带走,并表示林某也应承担出行途中部分花销费用,要求林某将款项转给刘某后,才能归还无人机。林某则认为双方应当遵照出行前的约定,表示不愿意再承担费用。后经林某多次催要,刘某仍不归还无人机,因此林某诉至闽清法院,要求刘某归还无人机套装并支付租金费用损失。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林某和刘某因费用分担问题产生争议,刘某在未告知林某的情况下,擅自取走林某租用的无人机,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因此,法院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林某无人机套装并支付租金损失。
法官说法:虽然拼车自驾出行旅游,既满足自身旅行需求,又相对节省了旅游成本,但拼车前需要对费用分担进行合理约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出行途中要注意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莫让“开心游”变“烦心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