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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安办多部门联手取缔“黑加油点”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近日,南靖县安办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山城镇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端掉辖区一非法加油点,现场抓获多名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查获涉案油罐4个、新装撬装加油设备3台、改装黑加油车辆3辆、非法经营柴油70余吨。

  2023年7月4日,南靖县安办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山城镇等多部门在山城镇东田村一废弃工地内查处取缔了一处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的“黑加油点”,经初步调查,该加油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资质和手续,属于“黑加油点”。相关犯罪嫌疑人已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黑加油点”有哪些危害?

  “黑加油点”的油品来源渠道和质量难以保证,出售的多是劣质油。汽车加了这种油会造成发动机积碳、堵塞燃油系统,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黑加油点”加油机未经相关部门检测,无法保证计量准确;最重要的是“黑加油点”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加油设备设施简陋不达标,消防、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投入不到位,一般还存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等重大事故隐患,操作人员没有上岗资质,安全意识薄弱,甚至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边加油边抽烟、边卸油边抽烟”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南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署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全力做好“黑加油点”排查整治工作,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经营加油站点,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严惩一处,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刑事犯罪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进行行刑衔接,严肃查处。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做好柴油安全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B5柴油》(GB25199)的产品,不包括BD100生物柴油(由动植物油脂或废弃油脂与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现有生产、经营柴油企业,其全部生产、储存柴油设施已按危险化学品统一管理,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更新为“柴油”。

  三、现有生产、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企业,其生产、储存设施未取得相应安全许可的,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先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企业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柴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五、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0日

  普法时间

  危险作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在此提醒有“想法”的个人和经营单位,不要利欲熏心,抱侥幸心理,经营“黑加油点”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