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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守护美丽家园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0日电(傅玮珊)一直以来,荔城法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创新引领,勇担时代使命,回应环境需求,筑牢生态文明绿色屏障,司法护航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野生动物保护典型案例,看看荔城法院如何以法之名,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保护“林中仙子”白鹇

  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多次向同案人陈某某(另案处理)购买野猪肉、蛇及山鸡、白山鸡等野生动物,后让同案人陈某某送至酒店等地。经鉴定,李某某所购买的白山鸡、雉鸡物种属于白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只白鹇的核定价值计人民币5000元。李某某共购买四只白鹇,涉案价值共计人民币20000元。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某某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上自愿认罪,系自首,也能主动预缴赔偿金、罚金,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故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李某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致使涉案白鹇死亡,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预缴的赔偿金人民币二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莆田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保护“海洋活化石”中国鲎

  被告人陈某某在莆田市一码头向渔民收购鲎,后来到莆田一市场向同案人辛某某(另案处理)出售四只鲎、向同案人许某某(另案处理)出售二只鲎。尔后辛某某分别向同案人麦某某、林某某(均另案处理)各出售一只鲎。后公安机关在辛某某经营的海鲜店铺当场扣押二只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附近海域将上述二只鲎放生。经鉴定,上述二只动物物种属于中国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陈某某出售的六只中国鲎价值共计人民币32100元。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21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能主动预缴赔偿金、罚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管理局亦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故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被告人陈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致使涉案部分中国鲎死亡,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预缴的赔偿金人民币二万五千七百八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莆田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