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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打响司法“保胃战”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11日电 今年6月7日是第5个世界食品安全日,泉州法院打响司法“保胃战”,推出一系列守护食品安全的“组合拳”,并于此间发布5起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彰显人民法院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战略的决心,切实维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5起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施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自制肉羹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硼砂”),冯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含有克伦特罗,即“瘦肉精”的肉牛产品),易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产、销售含“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苦瓜),黄某某、梅某、夏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回收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用于加工火锅底料的“红油”),张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加工经营的有毒野生河豚鱼)。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泉州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泉州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切实增强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发挥审判职能 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泉州法院高度重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审判工作,安排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严把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严惩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分子,从严适用缓免刑,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对于食品犯罪案件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制售及相关活动。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食品安全侵权人判处惩罚性赔偿金,加大其违法成本,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

  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案件43件5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案件10件11人。

  注重协调沟通 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协作机制

  积极参与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等专项整治活动,泉州中院与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泉州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依托府院联席会议平台,完善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沟通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针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或法律咨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共同推动食品市场有序规范。

  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中的配合和协作,以各种形式建立侦查、起诉、审理之间的衔接协作机制,及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加强监督指导 提升涉食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在坚持审级独立的前提下,对于案情重大、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确保案件审判综合效果。泉州法院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法官司法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等专题培训,提升法官专业能力和水平。

  延伸司法职能 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

  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宣传报道,全面推介、宣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适用。

  积极拓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覆盖面,以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集市等为重要抓手,开展面对面、点对点、全方位宣传。充分利用法院开放日、“3·15”维权日、世界食品安全日等特殊节点,加大诚信经营、依法维权的宣传力度。

  在泉州中院的统一部署下,5月以来全市多地法院集中开展进校园、进市场、进法院、进社区、进商城、进集市等多种形式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法治先行,食者无忧。泉州法院将始终坚持以服务保障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为己任,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权益,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提供更有利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