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9日电(黄燕)女友怀孕本是喜事,但未到法定婚龄如何登记结婚,孩子要是无法落户又该怎么办?为解决这些问题,男子小郑竟借用已故哥哥的身份办理结婚登记。不曾想,这一行为让夫妻二人的生活陷入了无尽烦恼。两人欲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时,难题又来了。无奈之下,他们向厦门市检察机关寻求帮助……2022年12月,主管部门撤销了长达十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夫妻二人终于重展笑颜。
一时糊涂,冒名办理结婚登记
2011年,小郑与女友小杨相恋已久,小杨很快怀了身孕,小郑却未到法定婚龄。因担心孩子出生后无法落户,小郑“灵机一动”,“借”用已经去世的哥哥老郑的身份与小杨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几年,小郑与小杨的“婚后”生活虽幸福美满,但是让小郑始料未及的是,这一举动竟给夫妻二人的后续生活带来了无尽烦恼。
2018年,老郑的户籍信息被厦门市公安机关依法注销后,小郑一家在办理婚姻家庭相关事务时更是难上加难。
懊悔不已,错误婚姻难撤销
2019年,不堪其扰的小郑决定以自己身份与小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冒用哥哥的身份办理的结婚登记,不属于《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登记情形,也没有被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无效婚姻。如果再给小郑与小杨办理结婚登记会导致小杨重婚。”
小郑、小杨认为民政部门的上述答复系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后经协商,民政部门表示,小郑、小杨可在向法院申请确认原婚姻关系无效之后再向他们申请撤销原婚姻登记。夫妻二人撤诉后,小杨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老郑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却认为老郑已死亡多年、无明确被告,裁定不予受理。
检察为民,通力协作解争议
难以撤销的婚姻登记让小郑不堪其扰,却又求助无门,成了解不开的心结。2022年,彷徨的小郑了解到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检察机关递交了监督申请书,寻求帮助。
在审查此案的行政裁定时,海沧区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通过翻阅婚姻登记的原始档案、走访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公安机关,向当事人的邻居及家人调查取证发现,本案系因冒名进行婚姻登记而又无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行政争议长期未化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助推主管部门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12月,海沧区检察院邀请主管部门及小郑所在的居委会负责人员参加本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题会,经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主管部门依据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小郑冒用老郑身份与小杨办理的婚姻登记的化解方案。随后,海沧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均对此化解方案表示赞同。
当年12月23日,主管部门撤销了上述长达十年的错误婚姻登记,并依法将小郑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拿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的小郑、小杨真诚地说道:“感谢给了我们一个改过机会,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解开了‘法结’和‘心结’,我们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以任何借口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检察官小课堂】
“什么是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前提下,以当事人各方认可的方式,实现法律程序终结或者将行政争议导入新的处理程序,达到自然消除案涉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时,把“解决行政争议”写入了第一条,确立了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审判同属行政诉讼法框架下的司法制度,“解决行政争议”亦属行政诉讼监督的应有之义。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2021年8月修订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查清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手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