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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事实虚假陈述 永泰法院开出诚信“罚单”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13日电(李冰琳)在法庭上,有些当事人认为说谎无关紧要,妄图通过虚假陈述的方式来达到胜诉目的。殊不知这样做不仅可能收到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书,甚至还会构成虚假诉讼罪。

  近日,永泰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一起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的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严厉惩治虚假陈述行为。

  案情回顾:2017年2月,黄某甲拿着黄某乙、黄某丙出具的100万元借条诉至法院,经调解,由黄某乙向黄某甲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黄某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后,经法院审查发现案件存在“砍头息”情形,故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庭审中,永泰法院向原告释明了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但黄某甲对于“砍头息”及调解后黄某丙还款50万元的事实仍予以否认。最终,经法院查明,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借款本金为91万元,其中50万元款项系偿还本案借款利息。

  永泰法院经审查认为,黄某甲在原审诉讼中隐瞒存在砍头息9万元的事实,而后又在再审诉讼中隐瞒担保人黄某丙支付5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黄某甲在诉讼中虚假陈述,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予以处罚,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黄某甲不服申请复议,福州中院维持了该决定。

  诚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是为人之道、立身之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秉承诚信原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果为了达到非法目的,在法庭上故意隐瞒案件事实,并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将会受到法律严惩。永泰法院也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导向作用,持续规范民事诉讼秩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