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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鞭炮坐动车 民警赶忙拦下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2日电 3月1日,一女子带着1000余响的鞭炮准备从厦门铁路公安处云霄车站派出所辖区内漳浦动车站坐动车到莆田时,被安检人员发现。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可以携带上动车。

  据悉,该女子姓刘,福建省漳浦县大南坂镇人,因为要去莆田庙里拜神,就携带着1000余响鞭炮放在行李中,到漳浦动车站乘坐动车时,被安检人员查出。后民警当场销毁该1000余响鞭炮并对刘女士进行宣传,依法对其教育放行。

  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可以携带乘坐火车的。此外,礼花弹、烟花、摔炮、拉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小朋友喜欢的氢气球都属于易燃易爆品,不管多小、不论多少都不可以携带乘坐动车。希望广大旅客增强自身安全意识,不带危险物品进站乘车,以免影响公共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