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28日电(兰燕 林美铃)酒后驾驶机动车横冲直撞,认为可以逃避执法,心存侥幸反而陷入犯罪泥潭,快跟随检察官的脚步来看看吧!
2022年9月10日22时许,马尾区民警在某路段夜查酒驾,犯罪嫌疑人冯某自知其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害怕被民警查获,便驾驶车辆掉头逃跑。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用手抓住驾驶员一侧门把试图阻拦车辆前行,但他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驾车驶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民警不断用言语呵令他停车,但他均不予理睬,继续驾驶车辆远离现场。在逃离现场约900米,民警保持双脚离地双手支撑在驾驶员一侧门窗上的姿势,而后他体力不支从车上跌落,造成身上多处擦伤。经鉴定,认定被害民警的损伤属于轻微伤;犯罪嫌疑人冯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达76.1mg/100ml;冯某在视频监控中的车速分别为37km/h、47km/h、77km/h。
犯罪嫌疑人冯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冯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适用简易程序。
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大,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可取,切勿逃避执法心存侥幸,端正对法律的敬畏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