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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断供后将面临哪些“揪心事”?

  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6日电(林建锋 蔡雅瑜)受疫情影响,近年来,房屋断供现象时有发生。有业主认为:房屋断供,大不了这个房子不要了。殊不知,断供后,等待业主的将是解约、退房、支付违约金等一系列代价。

  近日,永泰法院执结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6月,甲某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支付首付款22万余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86万元,某房地产公司对上述按揭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房子按期交付,随后,甲某装修房屋花费30余万元,并已入住多年。2021年6月起,因甲某未按期支付按揭贷款,某房地产公司向银行垫付贷款2万余元。2022年2月8日,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腾退房屋、支付代垫款、违约金等。永泰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某应腾空返还房屋并支付某房地产公司代垫款2万余元及违约金10万余元。甲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甲某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某房地产公司遂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局工作人员主持下,该房地产公司与甲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该房地产公司代为结清剩余按揭贷款,扣除违约金、代垫款及利息后退还甲某余款11万余元,甲某配合腾空返还房屋。嗣后,甲某按约腾空返还该套商品房,某房地产公司按约退还甲某11万余元。至此,本案案结事了。

  该案中,甲某因断供违约,不仅损失了该套商品房,还损失了首付款、装修款、已付按揭款、违约金等款项50余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受疫情影响,许多人面临收入减少、还贷压力倍增困境,购房人因房贷断供被起诉,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如购房人断供违约,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开发商作为担保人代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后,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购房合同、收回房屋、索赔违约金及代垫按揭款、利息等。购房人不仅要承担按约退房、赔偿违约金等合同违约风险,还将面临经济损失、征信不良记录、被执行记录等负面影响。在此提醒,弃房断供属违约行为,广大消费者应理性买房、量力而行,购房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约按时还贷。

  拓展延伸:业主因断供被开发商起诉时,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业主依法享有违约金调整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二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就垫付款项及利息的偿还、违约金的支付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权平等原则,开发商在无垫付款项及利息、违约金的优先受偿权时,无权在返还的购房款中先行直接抵扣其代垫款项、代垫款利息及业主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