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2日电(吕俊雄)田某某、何某某等13人从2021年4月起受包工头张某某雇佣到某工地进行水泥施工,施工结束后,被拖欠工资近13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后田某某、何某某等13人依法向涵江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涵江检察院通过主动履职,与劳动仲裁大队、法院等有关部门协作,及时获取农民工讨薪难等信息并引导农民工前往本院申请支持起诉,通过充分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涵江检察院在接到农民工申请后第一时间与其诉讼代理人及部分农民工代表联系,核实案件有关细节,积极弓导农民工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
2022年10月涵江检察院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情况下,通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全面了解农民工的诉求。
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在理清案件争议焦点后就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欠薪的法律后果及解决问题的途径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听证员经过审议,一致同意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
2022年11月,本案经区法院审理后,要求被告张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上述当事人的工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