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9日电(高秀建 林怡佳)自媒体平台为民众提供了言论自由,带来不少欢乐,但如果在其中诋毁他人名誉,发布不当言论,依然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近日,福清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因发布抖音短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陈某经营一家酒庄,魏某经常在陈某店内购买红酒、啤酒等物品。期间魏某长期赊账、拖欠陈某酒款,后陈某向魏某索要酒款,魏某以消费数量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并在抖音多次侮辱、诽谤陈某,将抖音视频到处传播。陈某要求魏某删除抖音视频,但魏某仍未删除。无奈之下,陈某将魏某诉至法院。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而社会评价的降低与否是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判断标准。魏某在其他民事纠纷尚未了结的情况下,通过抖音视频用具有侮辱性的语言多次对陈某进行辱骂,贬损陈某的人格,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和道德指控,且自媒体具有受众人数多、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客观上无法避免相关群众对陈某社会评价的降低,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魏某立即停止侵犯陈某名誉的行为,并立即删除在抖音中所有侮辱、诽谤陈某的抖音视频;向陈某赔礼道歉,并在抖音中发表道歉视频公告,为陈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陈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每个人在自媒体平台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能将自媒体平台用作发泄私愤、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如果在其中发布不实言论侮辱、诽谤他人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