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8日电(陈建安)一男子因经济困难,竟以送养亲孙子为幌子诈骗他人钱财,诓骗了“求子心切”“求孙心切”的受害人,其中还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该起特殊的涉老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案件要从2021年的一天说起,被告人刘某认为自家家庭经济困难,又要给儿子小刘找对象,就寻思着将小孩“送出”,赚点收养费。而这要被送养的小孩正是其亲孙子,是儿子小刘与未婚女友所生,后两人因婚事未谈妥分手,小孩便留在刘某家中抚养。在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刘某开始物色接洽收养方,刘某向收养方索要钱财后,对收养方承诺在小孩母亲签署送养协议后,将小孩送养至对方家中。之后,刘某明知寻找女方签字无果,仍然寻找下家并索要钱财,前后共计9名被害人受骗,骗取钱财达336000元,而骗来的钱财被刘某用于个人日常开销和网络赌博。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3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刘某诈骗老年人财物,应依法从严惩处,并结合刘某多次诈骗、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具有丧失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被他人收养。本案中,小孩虽为非婚生子,但其生父母均尚在,不存在被收养的条件,而刘某利用送养小孩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若其家人仍以各种理由将小孩私自送养收取钱财的,可能涉及遗弃或者拐卖儿童罪。对于“求子心切”的收养人,应通过正规程序办理收养手续,谨防上当受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