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30日电(许志和)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历时10余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6年3月,罗某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13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8%。借款后,罗某未按约还款付息,张某多次催讨未果将罗某诉至宁化法院。法院判决罗某应归还张某借款本金130000元,并支付自借款之日起止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8%计算的利息。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申请执行。经调解,张某与罗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达成执行和解后,罗某支付利息至2021年1月便未再还本付息。2022年10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某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此外,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协商。
经过努力,张某与罗某达成执行和解,罗某一次性归还张某借款本金130000元,张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在执行干警见证下,罗某当场将130000元现金交付张某。至此,一起跨越10余年的借款合同纠纷圆满执行完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