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1日电(张冬梅)近日,邵武法院速裁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2021年5月,原告宋某与被告林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同年11月底确定恋爱关系。2022年2月初,经双方父母同意订婚,宋某向林某及其家属给付彩礼10万余元,并购买黄金、钻戒。后两人因琐事闹不合,9月被告向原告提出分手及退婚,但是被告却拒绝退还彩礼并要求原告赔偿损害费。协商无果后,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团队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制定调解方案,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组织双方调解,最终,经过释法明理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被告履行返还彩礼7万余元、黄金首饰9件。至此双方因彩礼返还引发的纠纷案件得以稳妥解决。
法官温馨提示:
彩礼一般是基于风俗习惯在双方缔结婚姻前后,男方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钱物。彩礼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本案中彩礼钱和三金均属于彩礼范畴。关于彩礼的法律性质、离婚时是否需要退还、退换金额等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形,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给付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男方家庭的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衡量、判断。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