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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七十闹离婚 只因再婚难相伴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16日电(陈木金 陈航)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但是对于再婚夫妻来说,年轻时因养家糊口凑合着过,一旦步入老年,因对各自与前妻(夫)所生儿女的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家庭共有财产产生的争执,难免同床异梦,夫妻隔阂日积月累,最终走向年老离婚。闽清法院池园法庭近日审理的李某和张某的离婚纠纷案件便是如此。

  李某已年过古稀之年,本应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却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张某离婚,那么事情究竟是为何呢?1992年时,丧偶的李某与离异的张某经人介绍认识,随后不久,张某就带着女儿与李某及其子女一起生活,后双方于2004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双方婚后的生活中,张某认为自己对继子、继女视如己出,含辛茹苦将他们养育成人,如今继子和继媳妇不尊重自己,不认她这个母亲,孙子和孙女也不认她这个奶奶,并且在与继子和继媳妇发生矛盾时,丈夫李某也未帮自己说话,让张某感觉在这个家庭里没有安全感,最终对这个家庭彻底失望。于是在2021年3月,张某就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后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请。2022年5月,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张某申请撤诉。在2022年7月,李某也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诉称在张某撤诉后,双方感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恶化,平时经常对其谩骂,撬、砸家具等物,双方已经渐行渐远,李某也不想继续维持这段婚姻了,要求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最后,法院尊重双方的意愿,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至此,李某与张某三十载的婚姻关系划上了句号。

  法官提醒:对于再婚家庭,如何处理各自与前妻(夫)所生儿女的关系至关重要。在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儿女发生矛盾时,作为夫妻另一方的,要发挥好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分别跟矛盾双方做好思想工作,促进及时化解矛盾,否则在生活中任由矛盾日积月累,只会使隔阂积重难返,让家庭关系的裂痕不断扩大,最终家庭走向破裂。(完)